原标题:宿迁启动2020年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8月25日下午,在宿迁市1+X线上新闻发布厅,宿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宿迁市辖区2020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鼓励引导农民、新型经营主体稳定和扩大稻谷生产。
据了解,本次补贴范围及对象为市辖区2020年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种植水稻的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计发依据原则上为2020年稻谷种植面积,种植水稻50亩及以上的主体补贴标准为105元/亩,50亩以下的种植主体补贴标准为60元/亩。对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补贴资金由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各区上报种植面积和补贴标准测算补贴金额,再由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平台,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或拨付到规模经营主体账户,于今年9月3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方案》明确,补贴发放全过程须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各区严格按照稻谷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采取电话、短信、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稻谷实际生产者。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均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及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建立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及时发现、整改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周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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