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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获泰州市“见义勇为模范”奖励5万元 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阿瞳 2020-10-10 15:34 来源:中国江苏网  

       原标题:泰州:个人获市“见义勇为模范”奖励5万元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日前,泰州市政府印发《泰州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泰州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工作。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经过公安机关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社会影响力好、具有示范典型作用的,可以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市级见义勇为称号包括“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泰州市政府按照下列情形,予以评定见义勇为称号:见义勇为人员实施见义勇为时存在重大风险,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付出代价较大,或避免、挽回损失较大,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授予或追授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

  见义勇为人员实施见义勇为时存在较大风险,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付出一定代价,及时避免或者挽回一定数额的损失,在本市有较大影响的,授予或者追授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申报上一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原则上从获得下一级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中确定人选,情况特殊且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以直接授予或者追授市级见义勇为称号。

  《办法》还明确了见义勇为的奖励:获得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个人,奖励人民币5万元;获得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群体,奖励人民币10万元。获得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获得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个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获得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群体,奖励人民币6万元。

  《办法》还规定,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见义勇为表彰活动纳入表彰奖励项目计划。市级见义勇为称号每3年集中评定一次,适时组织开展。对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及时评定称号。市人民政府每届评定见义勇为称号总名额不超过30名(含见义勇为群体),其中:市“见义勇为模范”不超过5名(含模范群体),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不超过25名。

  据了解,泰州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每年都会免费为他们订阅报刊,办理商业保险、公交游园优待卡,安排体检,联合人社部门进行“送技能”培训,组织疗养等,每年年底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发放慰问金、补助金,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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