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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数科4月12日公告,深交所对控股股东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宁波岭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经查,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宁波岭楠与樊立、樊志签署《<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之补充协议》,自2020年12月8日起,樊立、樊志放弃其直接持有的公司40.71%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宁波岭楠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古钰瑭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22年3月,宁波岭楠减持公司股份1264万股,减持金额78883万元,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十四条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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