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税起征点和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起征点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起征点由省级、自治区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统一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具体规定为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达到5000-20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税300-500元。
为了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在2014年10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对于营业额2万元到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二、营改增政策
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全年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后,营业税起征点是不是就不存在了,因为大家不交营业税了。其实不是如此,营业税的问题还是存在的,除了地税发票是一个过渡期之后,还有地税业务的存续期,营业税的问题还是长期存在的。也就是说在2016年5月1日开始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之后,虽然营业税推出了历史舞台,但是这不是营业税完全的消失。
1、营改增后,对于之前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仍然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对于之前没有履行营业税的缴纳义务的经济活动,依然具有监管职责功能。
2、在发票使用方面,地税机关不再发放发票,对于已经领取的仍然可以使用到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国税局确定可以延长使用期限到2016年8月31日。
3、从税务稽查方面来说,对于前年的营业税缴税情况和日常检查至少可以延续至未来五年时候;除此之外,对于营业税退税业务在营改增之后依然可以办理。
以上就是关于营业税起征点所涉及的主要问题,相信大家都已经全部理解了,一项政策完全的实行,都是需要一个过度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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