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
1、审理难度加大。
人身保险主要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该合同纠纷仲裁的特点是审理难度加大,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时间较短,保险立法不尽完善,而社会对保险的需求日益增多,保险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态势。
2、具有保密性。
不公开审理,开庭审理案件,不允许旁听,不允许新闻媒体采访,案件的有关事实和裁决结果不向当事人之外的任何人公开,能更好地保护保险企业的商业信誉。
3、意外险纠纷中被保险人“猝死”的保险责任问题值得商榷。
在意外险案件中,保险公司往往以猝死是潜在疾病所致,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为由拒赔。如何认定判断意外伤害的外来性、突发性、非本意性、非疾病性,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尚存较大争议。
管辖权: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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