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坐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所得现金应于收款的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即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在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内进行,同时,收支的现金必须入账。[2]
3.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因特殊需要确实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说明申请坐支的理由、用途和每月预计坐支的金额,然后由开户银行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核定开户单位的坐支范围和坐支限额。按规定,企业可以在申请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内同时申请坐支,说明坐支的理由、用途和金额,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也可以专门申请批准。
直接坐支弊端分别有什么?
1.不利于企业财务管理与核算,不能真实反映收入、支付情况;
2.为企业偷税漏税创造温床,收入可以不纳税和少纳税,不利于监管;
3.容易造成错账、漏账和账实不符的现象(日记账与库存现金容易混乱);
4.为个别人的贪污创造机会或不利于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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