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多久结案?
民事诉讼一般需要三至十二个月才能结案。如果采取简易审理程序,3个月以内审结。如果立案后法院采取普通审理程序,是6个月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审理过程中有多种情况是可以延长审限的:
(1)如果被告下落不明,要通过公告的形式送达起诉状及法院文书,公告期间是60天,从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个时间是不计入审限的;等判决下来还要公告送达判决书,也是从公告之日起计算60天,同时要留出15天的上诉期间。不算其他情况,这类案件的审限至少要10个月。
(2)如果诉讼过程中涉及的案件事实需要鉴定,那么鉴定期间也不计入审限的,鉴定一般应在收到鉴定申请15日内出鉴定结果,但复杂的最长可以延长到60日,如果在鉴定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这个时间也不计算鉴定期间的,所以此计算,涉及到鉴定的情况,审限最少要8个月。
(3)如果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那么从其提出管辖权异议到二审法院就管辖权作出终审裁定前的期间也是不计算审限的,从一审提出到二审作出终审裁定最多在两个月左右,所以涉及到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审限至少要8个月。
(4)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同意,还可以延长审限。
审理时间
1、立案时间
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2、诉前财产保全时间
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
3、申请证据保全时间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诉讼法规定是在开庭前3天通知。
4、被告答辩状的时间
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注意: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5、当事人举证时间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6、申请证人出庭时间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
法院审结案件所需时间
简易程序案件:3个月;
一审普通程序案件:6个月;
上诉案件:3个月;
特别程序:30天内;公告期满后30天内;
再审案件:3个月内。
三种情况不计入审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7、法院判送达判决书的时间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8、上诉的时间
对判决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诉,对判决不服上诉期为15天,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天,在判决和裁定的最后一部分内容中会有相应的提示。从领取相应文书的次日起算。
9、二审的时间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对裁定的上诉,审理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如何分配?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如下:
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以及有关事实负举证责任,被告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也要举证加以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请求,也应承担举证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4、过错原则;
5、公平原则。
民事诉讼的具体流程如下:
1、审理前的准备,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开庭审理前,所进行的各项准备活动;
2、庭审准备,指开庭当日正式开庭审判时所做的准备;
3、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目的,是审查核实证,查清案件事实,为法院裁判作基础;
4、法庭辩论,法庭调查结案,便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5、法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刑事公诉案件的,马上转入法庭评议,即由合议庭根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情况,对案件事实、情节、证据及其法律适用进行评议表决;
6、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7、宣告判决,任何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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