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民间非营利组织借入长期借款存入银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为日常业务活动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筹资费用,借记“筹资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允许资本化的期间内,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二、长期借款的偿还
方式由借贷双方共同商定。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定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还本金。
2.定期等额偿还方式,即在债务期限内均匀偿还本利和。这种偿还方式减轻了一次性偿还本金的压力,但是可供借款企业使用的借款额会逐期减少,因此会提高企业使用借款的实际利率。
3.在债务期限内,每年偿还相等的本金再加上当年的利息。这是与第二种方式类似的一种偿还方式。
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企业平时没有支付利息和本金的压力,有利于企业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但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较大。
三、长期借款合同的内容
借款合同是规定借贷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借款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借贷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借款合同中包括基础条款和限制性条款。
1.借款合同的基础条款。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条款:借款种类,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保证条款,违约责任等。
2.借款合同的限制性条款。借款合同中包含的保护贷款人利益的条款称为限制性条款。
没有任何一项条款只靠自身就能够发挥保护作用,但是这些条款结合在一起就能够确保借款企业的整体资产的流动性与偿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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