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怎么更改抚养权?抚养权更改依据哪条法律?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即变更子女抚养权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法。
若要协议变更抚养权,父母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由于户籍管理部门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对提交的材料审查十分严格,不认可单独的《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因此,需要到公证处将签署的《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进行公证。当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而另一方不同意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通过诉讼变更抚养权的,法院判定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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