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领结婚证的程序:
1、到挂靠集体户口的单位拿户口本原件、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2、准备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还要将集体户口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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