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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分类?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哪些?

时间 2023-05-05 16:06:12 来源:法律问答网  

有哪些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分类?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分类如下: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具备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

一、企业集团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吗

企业集团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等成员单位组成。公共机构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的成员。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从法人成立到法人终止,法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消灭。

二、公司法人与合伙人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1、两者的实质不同:

(1)法人的实质: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合伙人的实质: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2、两者的特征不同:

(1)法人的特征: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2)合伙人的特征:在实际立法中,各国对于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资、合伙经营方面的要求,是大体相同的,而对于合伙人的自然身份、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定,则由于法系的不同和习惯上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3、两者的性质不同:

(1)法人的性质: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2)合伙人的性质: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

二、法人和合伙人之间的联系:

法人与合伙人在民法上均视为民事主体。法人与合伙在很大程度上很相似。从概念上讲,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目的性财产。合伙是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三、儿子欠钱父母有责任偿还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是看儿子是否是完全民事能力人:

1、如果儿子是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在法律上称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父母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儿子的债务,父母有责任归还。

2、如果儿子已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儿子是成年人,在法律上已经称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能独立地承担民事义务,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了。既然是独立了,此时,父母自然就没有法律义务来替儿子还钱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哪些?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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