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不给受害者家属垫医药费的理由
车祸不给受害者家属垫医药费的理由如下:
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
二、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的条件是什么
1.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2.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3.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4.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三、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怎么要回
1.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可以直接向对方讨要,由于事故发生之初,责任方并不确定,故此是没有人有义务需要垫付医药费的,故此若是受伤的样要求垫付的,可以向其书写一个欠条,这样在被认定没有责任之后,就可以向对方讨要医药费了。
2.责任方没有提前付款的义务。事故发生时,交警没有确定赔偿金额,也没有权力强迫犯罪人提前付款,而是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不可能调解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扣押当事人的车辆和财产,强迫对方支付医疗费用。
3.当然,根据治疗进度,伤者也可能在适当的时候被起诉。在已经发生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法院首先要求法院判决当事人履行赔偿义务。但在那之前,犯罪者自愿决定不预付医疗费用,没有人能强迫他这样做。因此,受伤的一方,面对肇事者不提前支付医疗费用,也要及时治疗,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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