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解除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解除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如下:
1.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属于约定内容。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
2.在支付时间上法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
3.对支付标准无约定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裁量确定。对经济补偿金支付形式无约定的,支付形式为一次性支付。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来确定最终支付数额。这种情况下的支付形式则明确为一次性支付。
二、
竞业限制合同内容
竞业限制合同内容如下:
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
2.竞业限制合同所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3.竞业限制的合理补偿;
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
竞业限制合同一定要约定限制期吗
竞业限制合同一定要约定限制期,但不得超过两年。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与到竞争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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