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1906年9月1日(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清廷颁发了《宣示预备立宪谕》,“预备立宪”由此而来。
2、1909年3月下诏重申预备立宪,命各省当年内成立咨议局。
3、12月,16省咨议局代表组成国会请愿同志会。
4、 2、1901年,慈禧太后正式宣布实行“新政”。
5、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用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上谕,命督抚以上大臣就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等问题详细议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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