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标准是多少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扣除起止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大病医疗支出在次年3-6月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享受扣除。
个税专项扣除大病医疗怎么理解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之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四章对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作了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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