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处理投诉的程序如下:
(1)接受投诉后,即向被投诉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出转办单,并附上投诉信,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一定期限内答复。一般情况下在正式立案后的十五日内处理完毕;超期未办的,再次催促或采取其他办法,直 到办结为止。
(2)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的投诉,消协将直接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需要鉴定的,将提请有关法定鉴定部门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鉴定所需的费用一般由鉴定结论的责任方承担。
(3)对涉及面广、危及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情节严重又久拖不决的重要投诉,将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同时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消协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争议纠纷,坚持自愿、合法原则。在消协的主持下,双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消协对所有投诉均会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消协受理投诉不收费。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行政部门申诉。这些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价格管理、卫生、防疫、进出口商品检验等部门。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受损害的情况和性质,向上述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行政部门接到申诉后从两方面进行工作:一是经过调查了解弄清事实,对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使双方经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解决问题的协议;二是对查证属实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制裁。
申请仲裁
仲裁是指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必须同意采用此方式解决纠纷并达成仲裁协议。在我国直辖市、省会城市和部分设区的城市设有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有足够理由不服裁决的,可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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