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
当前位置:首页>聚焦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四条的内容有什么?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谁?

时间 2023-05-12 15:14:32 来源:名律网  

版权登记的流程是:

1、由版权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图片样品等材料;

2、版权中心接收文件并进行审核;

3、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

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四条

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九条

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标签: 版权所有 版权取得 版权侵权 处罚方式

相关阅读RELEVANT

  • 版权及免责声明:

内容搜集整理于网络,不代表本站同意文章中的说法或者描述。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并且本站对内容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自行甄别。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邮箱:5 146 761 13 @qq.com 进行删除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