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提起诉讼离婚离婚怎么判
一方提起诉讼离婚离婚的判定需要审查双方是否感情确已破裂,如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的,法院一般判决准予离婚。不过人民法院在判决前会先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
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6.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7.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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