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买卖股票规则是什么?
【1】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申报原则撮合成交,就是挂单时间越早,买单价格越高,卖单价格越低的会优先成交。
【2】卖出可以直接以跌停板的价格委托,买入则直接以涨停价挂单,委托价格是没有限制的,在当日涨跌停范围内就行。
【3】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在集合竞价时以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为开盘价格,报价分别是10元和9.9元,挂10块钱买和卖的人数分别为100人与10000人,挂9.9块钱买与卖的人都是1000人,那么9.9元就是开盘价。因为在20块钱价格的情况下,能够撮合的成交数只有100个,而价格为9.9元时,能够成交的数量达到了10000个。
【4】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简单的说就是高价买进,低价卖出这个低价的价格就是全部成交的价格。
【5】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比如上面举的例子,超过9.9的买入委托都会成交,在所有卖出委托之中,低于9.9元的全成交。
【6】每天9:15到9:25是集合竞价阶段,前5分钟可申报可撤单,后5分钟可申报不可撤单。到9:25:00,交易所主机通过集中撮合产生当天的开盘价。
【7】9:25-9:30是静默期,给大家一个心理缓冲期,这5分钟即使你委买委卖,系统也不撮合,只会暂存申报单,要等到9:30开盘后进入连续竞价阶段,才报进场内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集合竞价按什么价成交?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如下:
1、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位。
2、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根据不同交易所,其规则有一点不同,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条件,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集合竞价未成交的部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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