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不动产进行登记需要如何审查资料
对不动产进行登记需要审查资料方式如下:
1.实质审查,是指登记机关不仅要审查申请材料的真伪,而且要对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了解。即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2.形式审查,是指登记机关仅仅对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是不是符合登记要件的要求来审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办不动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不动产证的手续: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购买合同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提交材料,申请登记;
2.房屋登记管理部门需要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查证;
3.对于合法合规并符合不动产证办理条件的申请进行登记,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三、他项权利证明和不动产登记的区别
他项权利证明和不动产登记的区别是他项权证是物业设定抵押,到房管部门登记后颁发的证明该物业有抵押贷款的权证,不动产权证就是房产证,证明该物业的所有权的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利证书上,也就是说,两证变成一证。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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