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印花税=成交金额*0.1%
从2008年9月19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仍保持1‰。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照内 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 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交易所的区域所在决定了按照该区域的税法规定计算缴纳印花税。
股票印花税可以降低吗?
不可以,印花税是固定不变的,印花税由税务局收取,印花税卖出时收取成交金额的千分之1,买入时不收,比如投资者卖出股票10万元,那么印花税费用为:10万元*千分之1=100元。
股票交易除了印花税还有佣金和过户费,股票佣金买卖双向收取,不超过成交金额的千分之3,单笔最少不低于5元,由证券公司收取(佣金费用不固定),过户费买卖双方收取,收成交金额的千分之0.2,由证券交易所收取(过户费固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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