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定作合同纠纷?
定作合同则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是指承揽人用自己的技术、设备、材料和劳力,应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顺延履行期限,超过顺延期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定作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定作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劳动成果,买卖合同的标的是物的所有权;
2、定作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
3、定作合同的标的物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七百七十五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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