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表见代理应当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即表见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与第三人缔结民事关系。表见代理作为代理的一种,就应当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否则,则不成其为代理,而是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只对缔约双方存在法律效力,不及他人;
2、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须具备成立的有效条件,具体如下:
(1)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并能够使第三人(2)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不容怀疑的具有代理权的认识。第三人作为该行为的相对方,其目的应是追求通过表见代理人从被代理人处获得该民事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
(3)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2、依据我国民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则,这必然要求第三人也给予被代理人一定的对价,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以达到法律对相互处于对立方的合法权益的保护的平衡。所以,这就要求第三人在主观上必须表现为善意以体现民法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并表现为无过失,以更好地保护在这场交易中处于弱势的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3、被代理人在主观上存在过失。如果第三人和被代理人在主观上均不存在过失,是不可能形成代理权表象的。表见代理制度既然规定了第三人在主观上必须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即在主观上不得存在过失,以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表见代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代理合同有效,不需要被代理人追认就自始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活动的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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