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会计人员应当尽其所能,为改善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出纳工作交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金银珠宝及其他贵重物品,债券、股票、商业汇票、股权证书等;
3、支票簿、发票、空白发票、已用或作废发票存根联及作废发票其他联,收款收据、空白收据、已用或作废收据存根联及作废收据其他联等;
4、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业务印鉴;
5、会计文件、会计用品、银行对账单以及由出纳人员保管的合同、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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