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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一般是指哪些?立案证据材料包括哪些?

时间 2023-05-26 13:24:22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立案证据材料是什么

立案证据材料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刑事立案后多久必须抓人

刑事立案后没有规定多久必须抓人,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三、哪些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一般是指以下几种: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非法手段获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4.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等等。

标签: 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立案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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