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强调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了吗?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作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会议强调,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这对于促进三孩生育政策更好落地有重要意义。
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是育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制度。一是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孕产期的生理健康,确保其在围孕期和围产期得到适宜的医疗服务和足够的休息。二是保障婴幼儿得到必要的照顾,通过父母的休假与公共托育机构共同实现对婴幼儿的照料。三是保障劳动者在休假期间的收入,避免因生育导致收入来源丧失。四是避免用人单位责任的畸轻畸重。由社会保险而非用人单位来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和假期津贴,可以减少员工生育给用人单位带来的额外成本,避免用人单位因为更多聘用了育龄期劳动者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有助于减少对聘用育龄女职工的顾虑。五是鼓励父亲更多参与育儿。父母双方共同参与育儿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和谐,也可以减少女性受到的就业歧视。让男方享受一定的假期,从经济和文化上都能起到较好的鼓励和倡导作用。
生育保险包括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前者包含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后者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享有。生育险可以报销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和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续费、住院费和药费;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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