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上限是指一个特定机构在正常经营条件下所能承受的最大债务限度。最大的债务容忍度定义为收入与支出减去固有费用后的余额。虽然核定的剩余定义不完全,但当负债大于固有资产时,总营业周期收益无法维持偿债和可持续经营,将不再享有资产自主权权益。
美国为什么要设债务上限
债务上限是美国国会为联邦政府设定的举债的最高额度,目前为31.4万亿美元。一旦触及这个上限,财政部就不能再发行更多的债券,除非国会同意提高或暂停执行债务上限。
由于美国每年都有巨额的财政赤字,政府需要不断举债来弥补收支差距,因此债务上限问题必须定期得到解决。
债务上限最初是在1917年设立的,主要是为了简化对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资金投入程序,美国将债务划分为不同的类别,这样国会就不需要对每只债券予以分别批准。到了1939年,国会创设了美国史上第一个债务总额上限,并给予财政部发债的宽泛自由度。
提高债务上限的目的是使美国政府能够履行已经产生的支付义务,而不是批准更多的开支计划。换句话说,债务上限反映的是过去的开支情况,而不是未来的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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