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关系的定义是什么?
在税收关系中,税收经济关系,即资财无偿从私人转移为国家所有的关系是本体关系,是中心,是出发点、也是归宿点,税收征纳程序关系、税收监督保障关系都是因税收经济关系而衍生、并为税收经济关系而服务的社会关系。因此,我们可以说,税收关系是一种性质复杂的特殊形式的经济关系。
税收关系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1.税收经济关系。税收经济关系就微观领域亦即具体的征纳税过程来讲,是私人资财强制无偿地转移为国家所有的关系;而就宏观领域亦即全国范围来看,它是国家对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关系。这种关系经由各具体税种税法(税收实体法)的调整,就体现为税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中,享有课税权的国家是法定的债权人,私人即税法上的纳税人是法定的债务人。
2.税收征纳程序关系。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具体税收征收管理权的征税机关与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之间就税收债权、债务的具体履行和实现而发生的程序性关系。在我国一般称之为税收征收管理关系。一般包括日常的税务管理关系、具体的税款征纳关系和定期与不定期的税务检查关系。这类关系主要受《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调整。
3.税收监督保障关系。是指围绕国家组织税收收入活动的开展而在各有关主体之间发生的监督制约与程序保障关系。具体包括对税收违法当事人的税收处罚关系,为纠正税务行政行为、保障纳税人权益的税收救济关系(包括税务行政复议关系、税务行政诉讼关系、税务行政赔偿关系),及有关国家课税权划分而产生的税收管理体制关系。其中,税收处罚关系、税收救济关系是侧重于事后的程序性监督保障关系,而税收管理体制关系则是一种事前性、基础性、制度性的监督保障关系,因而也是一种相对独立的税收关系。
内容搜集整理于网络,不代表本站同意文章中的说法或者描述。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并且本站对内容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自行甄别。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邮箱:5 146 761 13 @qq.com 进行删除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