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交哪些费用
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交哪些费用要看具体情况。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后的不需交。
2.第一次经济适用房过户要交纳1.75%的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过户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经济适用房过户公证费最高300元。
二、经济适用房过户要多久
经济适用房过户要三十日以内的时间完成。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转让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出让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注明为共有产的,共有权人需一并前往办理,不能到场的,需出具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受让方是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校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5.受让方是个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6.出让方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7.产权登记申请表、房地产转让合同;
8.其它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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