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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软件(300271)6月11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被告单位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被告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邵学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收到了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公司实际控制人邵学家属于2022年4月25日中午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单位行贿罪对邵学提起公诉。邵学家属随即将上述信息转达公司,并转递了邵学的书面辞职报告,邵学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追加起诉决定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追加起诉,将公司以单位行贿罪与邵学单位行贿案一并起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并出具判决书。根据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单位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二、被告人邵学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21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止。)
至于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告称,根据判决书中确定的对公司所处的罚金(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0.3%,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经按照规则陆续披露了本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司员工、客户、合作伙伴、同业公司等相关方应该多有知晓。公司将持续评估品牌声誉、融资以及生产经营等各方面或有影响,坚持提高技术、产品、服务能力,做好客户、合规、经营等方面工作。同时结合对后续情况和或有影响的进一步研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并提示,如公司或邵学在法定时限内决定上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述判决情况,公司判断上述情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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