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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河南省西峡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被执行人面对强大的执行震慑,当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全部义务,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被执行人邓某以经营生意为由向熟人王某借款19000余元。后始终未予偿还,且无法取得联系。无奈之下,王某将邓某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依法支持了王某的诉求,判决邓某十日内偿还借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邓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邓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由于邓某拒不报告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将邓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6月17日一早,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王某电话,得知邓某在县城某宾馆入住,于是执行干警主动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带着同事立即前往宾馆找到邓某,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法院。执行干警对其长期躲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进行批评,并责令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经过批评教育和耐心劝导,邓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经过请示汇报,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邓某情绪激动,当场拍桌子进行吵闹,还躺地上撒泼打滚,甚至对执行干警出言不逊。在对其训诫无果后,执行干警将其制服并戴上手铐。
看到执行干警动了真格,邓某终于冷静下来,顿时转变态度向执行干警认错,主动提出与申请执行人和解。看到邓某认错态度诚恳,并愿意一次性履行全部执行款,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邓某当场写下认错书,并联系家人凑够了执行款,案款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法官提醒,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法律底线不容触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拒执行为,西峡法院将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切实保障胜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希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积极配合法院执行,若是心存侥幸、躲避执行,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供稿:王晶雅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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