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与公司清算的关系
(一)解散与公司清算的联系表现为:
公司解散,只有经过清算程序,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剩余财产,并注销登记才最终消灭其法律人格。公司解散仅仅是缩小了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进入清算程序后,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清算包括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其中解散清算又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解散清算是指因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为终止其法律人格而进行的清算,主要由《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破产清算是指企业资不抵债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的清算,主要由《企业破产法》规定。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联系表现在:
1、清算的目的相同,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内部法律关系以终止企业的法律人格;
2、解散清算在特定条件下可转变成破产清算。公司强制清算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并清偿债务的外,应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和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二)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表现在:
1、清算的性质不同。解散清算一般是自行清算,特殊条件下才进行强制清算,进行清算的原因是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出现公司僵局或者被行政处罚。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是因为企业资不抵债;
2、清算重点不同。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清算时除了结束企业未了结的业务、处理债权和清偿债务外,重点是分配企业剩余财产,调整企业内部各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资不抵债,因此,清算时主要是将企业有限的财产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调整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有什么
(一)公司解散事由是,公司经营出现显著困难、重大损害或董事、股东之间出现僵局;
(二)清算有两种形式,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按照破产清算的程序来进行,非破产清算由股东成立清算组,自公司章程出现的解散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三、公司解散清算由谁成立清算组
(一)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尽快成立会对债权人、债务人更有益。
(二)公司解散清算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公司《章程》及相关企业登记资料;
4、公司经营状况审计报告;
5、公司现有资产评估报告(视情况而定);
6、债权债务清册;
7、欠发欠交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税费等情况;
8、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包括执行、被执行)。
(三)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的区别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表现在:
1、清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
2、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清算的性质不同。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
2、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在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的权利和经济行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为完全丧失,清算机构依法取得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权、处分权。
3、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清算时除了结束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以外,重点是分配企业剩余财产,调整企业内部各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资不抵债,因此,清算时主要是调整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将企业有限的财产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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