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
当前位置:首页>快讯 >

内乡县法院:劳务伤害得赔偿 鲜红锦旗赞法官

时间 2023-06-27 10:54:04 来源:中华网河南  

内乡县法院:劳务伤害得赔偿 鲜红锦旗赞法官

6月26日上午,王某向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送来了印有“铁面奉公 执法为民”八个大字的锦旗。王某感谢道:“在厂里面上班右手被机器夹伤,感谢法官公正调解,让我拿到了赔偿款!”

近日,该院民一庭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被告当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某赔偿款4.5万元。

2014年2月,王某在某公司的装配组工作,2022年8月26日王某在工作的过程中被机器夹伤右手食指、中指。经医院诊断右手食指末节毁损伤、右手中指末节粉碎性骨折。后因赔偿事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询问,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发生经过无异议,于是组织双方面对面做调解工作。原告王某表示自己是在上班时受伤,公司理应赔偿;被告某公司表示愿意承担王某的损失,但王某在提供劳务时,自身操作有误也是导致其受伤的原因,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承办法官积极引导被告某公司,“王某靠务工为生,家庭经济困难,现在也没有经济来源,要多考虑王某的难处,积极拿出解决方案并履行义务。”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开导,反复与被告沟通交流、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赔偿共计4.5万元,此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本案纠纷是现代社会常见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作为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均应充分预见劳务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且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共同避免事故的发生。劳动者在为他人提供劳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避免事故发生;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购买意外保险,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供稿:郭贝 张燕丽)

标签: 内乡县法院劳务伤害得赔偿 鲜红锦旗赞

相关阅读RELEVANT

  • 版权及免责声明:

内容搜集整理于网络,不代表本站同意文章中的说法或者描述。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并且本站对内容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自行甄别。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邮箱:5 146 761 13 @qq.com 进行删除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