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2日讯 上交所网站日前公布《关于终止对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通线缆”,605196.SH)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51号)。
上交所于2023年2月28日受理华通线缆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依法进行了审核,并经2023年第78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
上交所表示,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一是募投项目必要性,审核重点关注本次募投项目新产品生产的可行性,是否存在新增产能消化风险。二是关于经营业绩,审核重点关注收入及毛利率变动的原因,以及外销收入的真实性。三是关于应收账款,审核重点关注应收账款对应主要客户销售金额、交易内容、回款情况,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四是关于有息债务规模,审核重点关注公司短期借款大幅增加的原因。五是关于境外资产管控,审核重点关注孙公司华通巴林损失计提的充分性以及海外资产内控情况。
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认为,发行人未能充分说明“存贷双高”的合理性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结合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上交所决定对华通线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予以终止审核。
此前,8月24日,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78次审议会议结果显示,华通线缆再融资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8月17日,华通线缆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年产600公里能源互联网用海底线缆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评级报告,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刚、马证洪。
2021年5月11日,华通线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开发行新股7,600万股,发行价格为5.05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刚、彭丹。华通线缆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8,38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2,766.73万元。华通线缆的发行费用为5,613.27万元,其中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费用300.00万元、承销费用3,000.00万元。
据华通线缆2023年半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04亿元,同比增长23.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亿元,同比增长197.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7亿元,同比增长188.9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8亿元,同比增长9705.95%。
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合计17.73亿元,期初余额12.62亿元,其中因抵押、质押等对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合计10.83亿元,期初余额8.8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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