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昨日公布运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运金管罚决字〔2023〕1号),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家人寿运城中心支公司”)存在宣传资料不合规、片面比较保险条款的违法违规事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元罚款。
运金管罚决字〔2023〕2号显示,王红莉时任大家人寿运城中心支公司个险业务部区经理,对大家人寿运城中心支公司宣传资料不合规、片面比较保险条款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对其警告,处1万元罚款。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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