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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月,新修订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开始施行了。根据政策,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赡养人可享受每年累计不超5个工作日的陪护假,独生子女为7个工作日。
赡养人范围较广,不仅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也在其中。如果子女去世或无力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能成为赡养人。
申请“陪护假”时,赡养人一般需向在职单位提前说明事由和时间,提供医院住院证明,紧急情况可先口头请假、再补手续。
这项政策适用于上海市在职职工,对职工、老人户籍没限制,对老人住院地也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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