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范某病逝后留下巨额财产,女儿刘某将舅舅范某甲、表弟范某乙诉至法院,诉请二人返还857万余元款项及利息,返还金银首饰、房产手续和五处房屋钥匙、证件遗物等,并索赔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资料图】
范某生前曾立遗嘱,其去世后遗产全部归弟弟范某甲继承,以感谢弟弟一家多年的照顾。5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驳回刘某的上诉请求。此前,一审法院判决,范某甲将其占有的范某生前留有的手机一部返还给刘某,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驳回了刘某的上诉请求,图为法槌资料图片(图据图虫创意)
感谢弟弟一家多年照顾
女子立遗嘱:遗产全部归弟弟
一审法院认定:刘某系范某(已故)的女儿,范某前夫即刘某父亲去世后,范某于1981年3月与顾某(已故)登记结婚,双方无婚生子女。范某于2023年6月去世,范某父母均先于范某去世。
范某甲系范某弟弟,范某乙系范某甲与妻子李某之子。李某于2025年2月去世。
刘某肢体残疾,身患多种疾病。
2023年6月16日,范某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范某甲代为办理房产过户及银行取款用以支付生活费、医疗费等相关事宜。同年6月18日,某医院化疗科管床医生郭某出具证明:患者范某,目前神志清醒,可以独立思考问题,回答问题时头脑是清晰的,特此证明。
2023年6月19日,范某在律师见证、全程录音录像的情况下订立遗嘱并签名。遗嘱载明:“弟弟范某甲夫妇对我多年照顾,近期我患重病更是对我不离不弃。为避免我去世后发生遗产继承纠纷,现趁自己身体健康、头脑清醒之际特订立遗嘱将自己身后事处分如下:关于我的遗产,全部归属我弟弟范某甲继承。”
范某在律师见证、全程录音录像的情况下订立遗嘱并签名,图为遗嘱(资料图/图文无关)
该遗嘱还载明:范某在此两三年之前,已将100万元现款和三处商铺(估值约160万元)赠与女儿刘某。为对女儿生活进一步提供保障,女儿雇佣保姆、生活花销和医疗费用如出现缺欠,由弟弟范某甲予以资助,保证其生活、医疗无忧。
当日,范某甲出具承诺书一份:“本人承诺,在我姐姐范某去世之后,若刘某雇佣保姆、生活花销和医疗费用等出现欠缺,我将予以资助、扶助,保证其生活、医疗等无忧。”
舅舅及表弟不构成不当得利
法院判舅舅返还手机一部
范某生前名下银行账户被取现或转款共计4628483元。范某离世后,范某甲操作其名下银行账户,累计取现、转账人民币3949557.36元、美元1626.62元。前后合计涉案金额857万余元。
图为银行卡(资料图/图文无关)
2023年6月19日,范某甲从个人账户支取300万元,随即由其子范某乙新开设三个银行账户,分别存入100万元,后三笔款项合并存入同一账户。本案审理过程中,范某甲自认其占有范某的OPPO牌A59s手机一部。庭审中,范某甲认可该300万元系范某生前赠与范某乙。
另查明,2024年7月,范某甲曾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同年9月该申请被法院依法驳回,该判决书中认定刘某具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
一审法院认为,范某甲、范某乙取得范某生前银行账户中的款项均不构成不当得利,对于刘某要求二人支付相应利息的请求亦不予支持。此外,范某生前留有遗嘱,范某甲管理的钱在范某去世后转化为遗产,因范某甲针对范某的遗产纠纷已另案起诉,故本案对于范某遗产问题不予处理。
本案案由为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在性质上属于债权,刘某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50000元的诉讼请求与本案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故本案不予处理。
对于刘某要求范某甲返还范某家中的现金、美元及金银首饰的请求,因刘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现金、美元及金银首饰是否存在以及实际由范某甲占有,故关于该部分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刘某要求范某甲返还房屋手续及房屋钥匙的请求,因案涉房屋属于范某的遗产,关于案涉房屋的归属已在范某甲与刘某的继承纠纷中予以处理,本案对此不再予以处理。对于刘某要求范某甲返还范某的手机的请求,因本案审理过程中范某甲自认其占有范某的OPPO牌A59s手机一部,手机作为范某生前遗留的个人物品,可作为逝者亲人寄托哀思的重要对象,刘某作为范某女儿,与范某手机的归属所产生的精神利益联系更为紧密,范某生前留有的手机由刘某持有更为适宜,故范某甲应向刘某返还。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判令范某甲向刘某返还范某生前遗留的手机一部,驳回刘某其他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张莉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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