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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增持股份暨持股5%以上股东梁武之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 2026-05-24 17:04:37 来源:证券之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6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增持股份暨持股 5%以上股东梁武              之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徐雷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梁武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盛利娜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总经理徐雷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梁武先生之一致行动人盛利娜女士通知,徐雷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目前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票 50 万股;股东盛利娜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向徐雷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50万股。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方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10,687,359 股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转让方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10,687,359 股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6%。公司-图灵麦田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延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10,687,359 股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16%。  二、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方断,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10,687,359 股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增持的时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存在停牌情形,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1)本次增持计划及后续股份管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2)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要求。  (二)转让方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10,687,359 股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据转让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在锁定期满之后,若本人仍担任发行人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次拟转让股份事项与盛利娜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无违反承诺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盛利娜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不适用于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转让双方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致转让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出现相关风险状况,转让双方将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应对,在实施期限内完成计划。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徐雷先生、盛利娜女士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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