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资讯丨银龙股份: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时间 2026-06-08 19:12:16 来源:证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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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大股东之 一致行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8),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投资者利益,谢志峰先生、谢昭庭女士、谢志安先生、谢志杰先生、谢志元先生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自 2026 年 6 月 3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预计增持金额如下: 谢志峰先生预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谢昭庭女士预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含);谢志安先生预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含);谢志杰先生预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含);谢志元先生预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0%;谢昭庭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谢志安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1%;谢志杰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7%;谢志元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4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截止 2026 年 6 月 8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增持主体名称 谢志峰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增持前持股数量 184,550,986 股增持前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21.18%增持主体名称 谢昭庭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增持前持股数量 18,922,500 股增持前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2.17%增持主体名称 谢志安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增持主体身份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前持股数量 0股增持前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0%增持主体名称 谢志杰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前持股数量 0股增持前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0%增持主体名称 谢志元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前持股数量 0股增持前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0%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谢志峰 184,550,986 21.18% 谢志峰、谢志钦、谢昭庭为第一组 谢志钦 596,276 0.07% 兄妹关系,三人互为一致行 谢昭庭 18,922,500 2.17% 动人 合计 204,069,762 23.42%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第二组 谢铁根 78,310,135 8.99% 谢铁根与谢志安为父子关 谢志安 0 0 系,互为一致行动人 合计 78,310,135 8.99%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谢辉宗 57,328,417 6.58% 谢辉宗与谢志杰、谢志元为 谢志杰 0 0 父子关系,谢志杰与谢志元第三组 为兄弟关系,上述三人互为 谢志元 0 0 一致行动人 合计 57,328,417 6.58% ——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增持主体名称 谢志峰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6 年 6 月 3 日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12 月 2 日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A 股:1000 万元(含)~2000 万元(含)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不适用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不适用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6 月 8 日增持股份结果:对应方式及数量 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实施 增持,具体增持情况为,A 股:17,500,00 股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A 股:14,283,948 元累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A 股:0.20%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增持主体名称 谢昭庭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6 年 6 月 3 日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12 月 2 日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A 股:150 万元(含)~300 万元(含)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不适用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不适用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6 月 8 日增持股份结果:对应方式及数量 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实施 增持,具体增持情况为,A 股:250,000 股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A 股:2,035,096 元累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A 股:0.03%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增持主体名称 谢志安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6 年 6 月 3 日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12 月 2 日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A 股:600 万元(含)~1200 万元(含)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不适用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不适用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6 月 5 日增持股份结果:对应方式及数量 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实施 增持,具体增持情况为,A 股:1,000,000 股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A 股:8,244,343 元累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A 股: 0.11%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增持主体名称 谢志杰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6 年 6 月 3 日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12 月 2 日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A 股:400 万元(含)~800 万元(含)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不适用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不适用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6 月 8 日增持股份结果:对应方式及数量 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实施 增持,具体增持情况为,A 股:620,000 股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A 股:5,076,261 元累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A 股: 0.07%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增持主体名称 谢志元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6 年 6 月 3 日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12 月 2 日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A 股:300 万元(含)~600 万元(含)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不适用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不适用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6 月 5 日增持股份结果:对应方式及数量 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实施 增持,具体增持情况为,A 股:543,900 股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A 股:4,537,806 元累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A 股: 0.06%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谢志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金额为谢志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金额为 8,244,343 元;谢志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金额为 5,076,261 元;谢志元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金额为 4,537,806 元。上述增持主体增持金额均已超过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谢志峰先生、谢昭庭女士、谢志安先生、谢志杰先生、谢志元先生依据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