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达林业: 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_今日讯
时间 2026-06-30 17:10:31 来源:证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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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26-024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披露了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涉及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 371 人,涉及诉讼金额总计 1.79 亿元。其中 201人案件已审结(其中 5 人撤诉),部分案件已经执行和解;赵延学、赵毅明两人以及耿会云等 67 人尚在二审中。具体内容请查看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2021年 3 月 9 日、2021 年 7 月 6 日、2021 年 9 月 23 日、2022 年 1 月 6 日、2022 年月 14 日、2023 年 10 月 10 日、2023 年 12 月 12 日、2024 年 8 月 1 日、2024 年(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新增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2022-033、2022-036、2023-070)、《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045、2021-069、2022-001、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2025-045)、《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2026-005)。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注:涉及人数 101 人,案号为(2024)川 01 民初 444 号),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审理期间,和晓云等 13 人向成都中院申请了撤诉,秦京春等 19 人(注:诉请总金额为 816,641.68 元)与公司经成都中院主持调解达成和解,和解总金额为 近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对剩余刘德芬等 69 人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刘德芬等 69 人赔偿损失 17,176,600.52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正在研判上诉事宜,上述诉讼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前期已对诉讼情况计提预计负债,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