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吗
房产过户不一定本人亲自到现场。如产权人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可委托其亲属办理,被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可以帮助产权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地产过户是指房产转让、转让、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房产,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过户需要以下手续:
1.以书面形式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3.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后,符合要求时作出受理决定;
4.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办理房产过户的程序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身份证明、合同等过户材料;
3.受理后审核材料;
4.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登记,发放不动产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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