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哪些
双务合同的抗辩权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
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与他们享有的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除法律或合同有特殊规定外。双方应同时对等给付,一方不能要求他方先行给付。在等价交换的商品经济关系中,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三、
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主要意义
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主要意义有:
1.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成立以合同双方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为前提,因而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
2.风险负担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而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义务,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复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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