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署放弃五险一金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什么法律依据?
1、可以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双方不能自行协商放弃。即使员工签署了《自愿放弃缴纳“五险一金”承诺书》,这样的承诺书也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为员工提供医疗、康复、伤残等待遇。
2、因此,员工和企业都应该正确理解和遵守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不要试图逃避或者放弃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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