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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可以分为哪三种形式?合伙企业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时间 2023-06-21 11:16:45 来源:法制网  

一、

合伙人制度是什么意思

合伙人制度是如下意思: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的企业。合伙人为公司主人或股东。

其主要特点是:

1.合伙人享有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责任;

2.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

3.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二、

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3.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合伙企业承担的责任

合伙企业可以分为三种形式。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标签: 合伙人制度 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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