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签署合伙协议前应该注意的事项
签署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事项如下:
1.注意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
2.注意合伙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
3.注意合同中的标的、价格、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
4.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注意事项等。
二、
合伙协议需要公证吗
合伙协议可以进行公证,但不公证不影响合伙协议的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只要协议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不违法、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所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协议进行公证,只是证明或保证所签订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发生纠纷时,用经过公证的协议作为证据,让法院采信的程度要高于没有做公证的。
三、
签订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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