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程序是什么?
1、起诉;
2、受理;
3、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军婚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重大过错主要有以下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
军婚为什么不能轻易离婚?
因为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得经军人的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所以军婚很难离;
但是若军人存在吸毒、家暴等情况的非军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同时,军队政治机关需出具同意离婚证明,但政治机关原则上不得出具同意离婚证明,除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外,是否同意离婚是军人的个人权利,政治机关不能代替军人做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决定。
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中,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婚姻,除非现役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或同意离婚,不然即使是诉至法院,也很大可能离不了婚,这样的法条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维护军人团体的家庭稳定而做出的法律规定。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手续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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