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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公证协议书内容都有哪些?

时间 2023-06-29 10:05:49 来源:法制网  

一、

婚内财产协议能否公证

婚内财产协议可以进行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

婚内财产协议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

婚内财产公证协议书内容

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是夫妻对婚后的财产归属作出约定的书面,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二)现有夫妻财产(含)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三)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债务)的归属;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五)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系息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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