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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1月14日,华鼎股份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股东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6.72%的股份,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重要股东。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事项,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现金流状况稳健,各项业务稳步推进,未来发展前景良好。股东减持系基于其自身资金安排等需求作出的自主决策,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无关,亦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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