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财产损益是什么?
该定义与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定义相比,更能揭示出资产的本质与内涵。新制度不仅借鉴国际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资产的研究成果,对资产定义进行了改进,还以此为基础,对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作出了一系列相应的改进,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将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及待处理财产损益等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
“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本科目下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两个明细科目。盘盈时贷记本科目,盘亏时借记本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益是资产类账户。会计科目编码为1901。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益余。在制度中同时明确规定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无余额。
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提到这一科目,只是在讲到存货与固定资产时,提到“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处理,记入当期损益”。可以说,上述相关规定在理论上讲是合理的。但问题在于,当“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有余额时,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就要将其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分别作为“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或“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一方 (若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这就意味着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在冲销之前视为企业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益属于什么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属于资产类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企业清查的各种存货损溢,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期末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存货盘盈盘亏会涉及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存货盘盈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二)存货盘亏及毁损的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自然灾害原因除外)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责任人赔偿)
管理费用(扣除应由他人承担的赔款后的一般经营损失或管理不善)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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