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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洺悦湾开发商回应“单元门过窄”:掰掉门把手就够宽! 全球微头条

时间 2023-04-18 10:06:28 来源:搜狐焦点  

新京报记者 张建 图/受访者供图


(资料图片)

近日,北京京能电建·洺悦湾项目(简称“京能电建·洺悦湾”)多位购房人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今年3月底刚交付的京能电建·洺悦湾项目,单元入户门过窄,宽度不足相关规定下限的1.2米,同时还存在多项质量缺陷以及涉嫌虚假宣传等问题,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尚未解决。

4月13日,京能电建·洺悦湾项目方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相关问题正在进一步解决中,如果有业主再继续纠结入户门窄,我们把门把手掰掉就够宽了!”

质疑1:

“同样的价格买到不一样的单元门”

据购房人吴晨(化名)介绍,2020年10月底,其以7.2万元/平方米的单价购买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附近的京能电建·洺悦湾项目,该项目由北京京能海赋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京能海赋置业”)开发建设。据企查查信息显示,京能海赋置业由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

“同样的价钱,购买的商品却不同,开发商不公平对待业主。在等待了将近3年后欢欢喜喜准备收房时,我们看到的却是憋屈的单元入户门。整个小区就属我们的单元门最小,这不仅影响房屋潜在价值和居住体验,还给我们带来了潜在的逃生安全和紧急救援方面的危险。在单元西侧入户进门拐角处,担架可能无法直线进出。”吴晨如是说。

“在开发商通知交楼后,我们发现房屋所在的12号楼3单元入户门与本小区其他单元入户门相比窄小许多。全小区入户门宽度都在1.8米以上,同户型楼栋单元门宽度约2.2米,12号楼其他两个单元均有南北两个入户门,但3单元只有一个西侧楼门,且入户门过窄,开口宽度1.43米,去除门框等面积,实际不足1.1米。这是不符合国家最低规定标准的,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共用外门洞口宽度最低为1.2米。”吴晨告诉记者,在宣传、签约等整个过程中,开发商并未向业主说明这一情况,也未告知该单元西侧入户且只有一个单元门,近日见到现房才发现自己所选单元入户门竟成了整个小区的“另类”特殊存在,翻阅合同才发现原来该单元为西侧入户。

购房人反映称,全小区只有12号楼3单元入户门过窄。

新京报记者查询获悉,2021年1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设计规范》规定,住宅中作为主要通道的外廊宜为封闭外廊,并应设置可开启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米。疏散走道和首层主要疏散外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2米。

针对此问题,4月13日,新京报记者与京能电建·洺悦湾项目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回应称,“我们项目的12号楼3单元入户门净宽度确实没有1.2米,如果业主再纠结门口宽度,我们直接拆掉门把手就可以达到上述规定的宽度1.2米。在售房之初,我们好像是没有就此问题告知购房人。关于此事,目前还没有相关补偿方案。”

“如果按照规划要求,我们需要将项目一些建筑物拆除,比如涉及门的一些建筑。关于宣传和交付实际情况,最终以签订的合同、实际交付为准。我知道一些业主已经将项目售卖之初的宣传材料等进行了备份留存,对此,业主可以寻求相关途径解决,我们目前解决不了。”该负责人如是说。

“我们要求开发商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单元入户门过窄的问题。”吴晨向记者表示,”我们希望将单元入户门的宽度扩大至与小区其他单元门开口大小一致。如果无法采取措施达到此要求,建议提供适当的赔偿。”

根据北京市住建委于2021年8月16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发商应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的内容中,包括项目内外可能对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尤其是涉及噪音、烟尘、污染、辐射、隐私、通风、采光、装修、丧葬等不利因素;不利因素公示应准确、全面。

针对此问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王有银律师介绍,不利因素主要是指对于合同房子有重要影响的一些不良因素,通过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上述购房人反映的入户门情况确实属于一项不利因素,以后可能会对房屋的价值、出入安全等方面带来影响,开发商理应在售房之初进行相关公示。如果业主们对开发商后续处理情况不满,该单元业主可共同就此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整改和补偿。

质疑2:

“存在漏水、减配及墙面质量问题”

“我们这个小区出现多处质量不合格问题,但开发商依旧强行交付。”京能电建·洺悦湾购房人沈艳(化名)介绍,今年3月份,开发商组织交付,目前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刚交付的小区就出现多处较为明显漏水,比如地下车库和部分管道。

与此同时,该小区购房者称,小区南门、西门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减配、与宣传不符的情况,尤其是按照开发商当初的宣传与实际交付对比可以发现,小区存在多处绿化减配的情况。此外,南大门消防通道铁艺大门与宣传设计效果图严重不符,存在无装饰图(祥云)、竖立装条,墙砖破裂情况,须按照宣传效果图恢复;西大门红枫树无后装饰条带,大门入口没有铺设大理石石板。

购房人反映称,该项目存在多处减配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4月13日,新京报记者多次与该项目方取得联系,一位负责人回应称,“有些地方不是房子漏水,是管道漏水,具体情况不便回答。”

记者注意到,2022年5月3日,曾有网友通过人民网地方政府留言板反映称,京能电建·洺悦湾项目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比如墙面质量问题,外立面不平有“墙漆花”。二是宣传减配,开发商没有与广大业主协商,单方面取消了楼房的双腰间浮雕和石线装饰条(腰线)、单元门大理石碑及地灯,以及公区楼道的金属装饰板,并且单方面更改项目大门原设计方案,实际外墙划线的分格与沙盘外观严重不符。

2022年6月4日,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复称,经核实,针对市民所提墙面不平整问题,京能海赋公司在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基础上,邀请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对墙面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未发现存在质量问题。

针对市民所提“按照宣传图和沙盘进行施工”“减配”等相关问题,根据京能海赋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约定,“项目沙盘模型等推广工具仅作为风格展示和参考之用,不作为验收标准;项目的外立面等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等以合同约定或实际交付现状为准”。

4月13日,新京报记者获取到一份由洺悦湾项目方发来的公共区域问题解决方案。该方案称,地库顶部、墙体存在漏水及其墙皮脱落部分,需要排查问题根源,然后重新做防水、修复地库顶部及其墙体;第一轮整改已经完成,第二轮查验整改中(预计完成时间5月10日)。

与此同时,该方案还列举了多项计划举措,比如,因车库地坪整体存在开裂严重情况,完全修复可行性不大且时间成本很高,须统一提升为铺装环氧地坪,地库入户厅装修提升与一层单元厅一致,通廊内补铺瓷砖至地库;车库地面维修整改,清理地面污染。

为了进一步证实该最新解决方案的真实性,4月13日,记者多次与京能电建·洺悦湾项目方面取得联系,一位负责人称,“目前,相关问题就以上述解决方案为准,如果业主有其他问题还可以具体分析。”

律师:

房屋验收合格不等同于无质量缺陷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近日,京能海赋置业发布声明称,该公司在开发建设京能·电建洺悦湾项目过程中,全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项目已经四方验收合格且已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具备法定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对此,京能·电建洺悦湾项目部分购房人向记者反馈称,业主们主要关注的不是开发商是否按规施工,而是开发商是否虚假宣传、是否在交房之后出现质量问题等,但开发商并未在声明中说明这些问题,“从始至终我们也没有看到上述竣工验收备案。但多位业主通过委托的第三方验房机构验房之后发现了涉及房屋质量的多处问题。”

购房人通过委托第三方验房机构检测出多处问题。

那么,值得关注的是,取得验收合格文件,是否等于房屋无质量缺陷?

对此,王有银律师介绍,在实践中,取得房屋验收合格文件不等同于房屋质量无缺陷,法院都会依据客观事实对房屋质量缺陷问题的认定及责任承担作出判断。一般情况下,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以及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只属于证明房屋建筑合规的一部分证据。如果该房屋在交付之初又出现裂缝、渗漏等客观事实,并且该客观事实确系建筑施工所致,法院一般会认定房屋存在质量缺陷。

也就是说,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房屋质量,如果出现相关质量问题,购房人依旧可以因房屋存在质量缺陷为由向出卖人主张修复、赔偿等,情况严重的,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目前,已经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类似案例。

此外,对于京能电建·洺悦湾项目方回应“房屋以签订的合同约定、实际交付为准交付”,部分购房人表示不认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的宣传及沙盘等对项目的描述也属于事实的合同内容”。

对此,王有银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出卖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在实践中,尽管有些开发商所发广告资料载有类似“本宣传资料所有图片、文字等仅供参考,一切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为准”等免责条款,但如果对购房人利益造成重大影响,依旧不能免除开发商的相关责任。

此外,前述《通知》也明确提出,开发企业在制作展板、沙盘、楼书、图册、APP软件等各类销售宣传材料时,项目范围内展示内容应当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项目以外的展示内容应当与现状保持一致,不得展示未建设内容。规划调整和设计变更影响展示内容的,应及时调整销售宣传材料。

综合上述业主所反映的问题,王有银律师建议:“业主可尽量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业主可以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同时,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办法,记者多次试图与项目方取得联系,但一直未获得进一步回应。对此,新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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